始死,三日不怠,三月不解,期悲哀,三年忧--恩之杀也。圣人因杀以制节,此丧之所以三年。贤者不得过,不肖者不得不及,此丧之中庸也,王者之所常行也。《书》曰:“高宗谅闇,三年不言”,善之也;王者莫不行此礼。何以独善之也?曰:高宗者武丁;武丁者,殷之贤王也。继世即位而慈良于丧,当此之时,殷衰而复兴,礼废而复起,故善之。善之,故载之书中而高之,故谓之高宗。三年之丧,君不言,《书》云:「高宗谅闇,三年不言」,此之谓也。然而曰“言不文”者,谓臣下也。
父母虽没,将为善,思贻父母令名,必果;将为不善,思贻父母羞辱,必不果。舅没则姑老,冢妇所祭祀、宾客,每事必请于姑,介妇请于冢妇。舅姑使冢妇,毋怠,不友无礼于介妇。舅姑若使介妇,毋敢敌耦于冢妇,不敢并行,不敢并命,不敢并坐。凡妇,不命适私室,不敢退。妇将有事,大小必请于舅姑。子妇无私货,无私畜,无私器,不敢私假,不敢私与。妇或赐之饮食、衣服、布帛、佩帨、茝兰,则受而献诸舅姑,舅姑受之则喜,如新受赐,若反赐之则辞,不得命,如更受赐,藏以待乏。妇若有私亲兄弟将与之,则必复请其故,赐而后与之。适子庶子只事宗子宗妇,虽贵富,不敢以贵富入宗子之家,虽众车徒舍于外,以寡约入。子弟犹归器衣服裘衾车马,则必献其上,而后敢服用其次也;若非所献,则不敢以入于宗子之门,不敢以贵富加于父兄宗族。若富,则具二牲,献其贤者于宗子,夫妇皆齐而宗敬焉,终事而后敢私祭。
陳元方子長文有英才,與季方子孝先,各論其父功德,爭之不能決,咨於太丘。太丘曰:“元方難為兄,季方難為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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裴令公目:“王安豐眼爛爛如巖下電。”
子敬與子猷書,道“兄伯蕭索寡會,遇酒則酣暢忘反,乃自可矜”。
和嶠為武帝所親重,語嶠曰:“東宮頃似更成進,卿試往看。”還問“何如?”答雲:“皇太子聖質如初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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